沪安委办〔2008〕37号
各区、县安委会办公室:
按照《上海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关于在本市积极推进安全社区建设的工作部署,依据国际安全社区准则和我国《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AQ/T9001—2006),结合本市社区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特组织制订了《上海市市级安全社区基本条件(试行)》。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积极推进本市的安全社区创建活动。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OO八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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