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长:蔡伟民 副处长:熊伟国 马月鹏
主要职责:
1.研究起草危险化学品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规程和标准;
2.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处置有关部门及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3.负责审批、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定点证书;
4.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移地建设项目和新增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和竣工验收;
5.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安全评估、评价和登记工作;
6.协助配合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并监督检查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