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取 号: | AE2010500-2018-002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18-04-02 12:30:42 | |
(一)组织人事处主要职责
1.负责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指导监督直属事业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2.配合局党组加强班子自身建设,负责承办局党组会议和日常工作。
3.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人事信息和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机关公务员招录、调配、考核、管理及工资福利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6.负责局系统人员因公出国(境)政审工作和特定身份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
7.负责安监系统有关的先进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8.负责干部政治理论调训工作。
9.负责本市工程系列生产安全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工作。
10.负责局系统老干部、统战工作。
11.负责机关干部福利、疗休养、体检等相关保障服务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直属机关党委主要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指导开展各种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2.制定直属机关党委党的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局系统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情况。
3.负责局系统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的教育、培训、管理、服务、监督工作,指导发展党员工作。
4.负责机关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加强党员政治思想工作,开展党建和政治思想工作研究。
5.牵头组织推进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落实。
6.受理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在权限范围内开展受理、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等执纪审查工作。
7.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指导、支持其依照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