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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局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切实落实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根据局党组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服务内容
1、建立学习、组织生活会制度。成立退休干部党支部,选配好党支部书记,由退休支部统一组织学习和活动,逐步做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原则上在每月的10日(逢双休日顺延至次周一)上午安排一次学习和组织生活会(可采取学习会、报告会、讲座、参观等形式),为退休支部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学习条件和活动经费。寒冷天气和高温季节,为照顾退休干部身体,暂停集体活动。
2、建立退休干部通报会制度。每年组织一次由局领导向退休干部通报会,通报本市的安全生产发展情况,征求退休干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3、积极主动开展慰问活动。做好对特困、患病、住院或有其他特殊情况退休干部的关心、慰问工作。
4、丰富退休干部的精神生活。每年有重点地组织退休干部参观本市社会主义建设的成果,了解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
二、落实工作责任
组织人事处作为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和落实相关政策法规,确保落实退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
1、根据国家政策,及时办理到龄干部的退休手续,领取和发放退休证,同时告知其退休后的各项政治、生活等待遇。
当正处级干部到龄退休时,由局党组主要领导对其进行一次谈话;当副处级以下干部到龄退休时,由局分管领导及人事处对其进行一次谈话。
2、确保退休党员过好组织生活会,组织退休干部进行理论及政策学习,做好退休干部思想教育工作。
3、关心退休干部生活,具体负责退休干部各项生活待遇的落实,确保其按时足额领取退休养老金和按规定享受的有关福利待遇。掌握退休干部健康状况,组织退休干部健康检查,建立退休干部健康档案。
4、组织开展各项有益于退休干部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丰富退休干部的精神文化生活。
5、定期向局党组汇报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及时反映退休干部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各处室都应高度重视退休干部工作,牢固树立尊老、敬老、爱老的良好道德风范,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退休干部,做好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2、各处室要指定专人联系本处室退休干部,加强与退休干部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听取退休老同志的意见和建议。要关心退休老同志的生活和健康,特别是当退休干部本人或家庭遇到特殊困难时应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并及时向组织人事处反馈重要情况。
2005年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