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下午,市安监局党组召开局机关全体干部、直属单位党政班子成员专题会议,传达贯彻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和市纪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党组书记、局长谢黎明同志强调安监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党员干部一定要认真贯彻中央和市委的要求,牢记责任和使命,扎实推进局系统反腐倡廉建设,为安全生产工作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证。今年重点抓好以下5个方面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加强对局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要认真执行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二是完善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必须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持依法行政。要在梳理执法依据的基础上,进一步科学分解和界定执法职权,实现“七明确”,即:执法依据明确、执法主体明确、执法岗位明确、执法职权明确、执法标准明确、执法程序明确、执法责任明确。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凡是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措施、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等重大问题,必须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领导干部要带头接受监督。局党组提出 “十不”承诺,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
三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与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相结合,不断健全完善干部管理考核机制,通过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形式,加强岗位廉政教育。
四是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要继续完善安监系统政风行风测评工作机制,推动各部门加强基础管理,重点解决办事效率不高、办事程序繁琐、管理服务不到位等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充分发挥政风行风监督员的作用,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政风行风建设水平。
五是依法依纪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一要坚持把查处事故背后的失渎职行为和腐败问题,作为事故调查的重要内容和必备程序;二要严肃查处发生在安监队伍里的违纪违法案件,以维护安全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市安监局党组提出“十不”承诺
根据市委和市经济工作党委的要求,市安监局党组作出如下“十不”承诺:
1、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自始自终与党中央、市委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领导班子之间的团结。
2、不准个人决定人事、财务等事项,重大问题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3、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搞个人封官许愿,不干预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安排。
4、不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礼品。
5、不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由监管监察对象支付费用的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
6、不擅自改变和插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事故调查处理等事项。
7、不干预或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和其他中介活动,收受中介机构提供的钱物。
8、不利用本人影响为配偶、子女、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私利。
9、不干预和插手下属单位涉及工程招投标、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
10、不奢侈浪费、接受超标准接待,下基层轻车简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