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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   [发表时间] 2008-05-23【阅读:0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许可
   行政审批事项名称: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许可
    办理机构: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办理地点:大沽路100号8楼818-820室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处邮编:200003
    联系电话:23115337、23115293
    申报材料要求: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2)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情况说明材料;
    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知识的证明材料;
    6)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7)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收费标准:不收费
    审批程序及时限:60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认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可向市安全生产监管局提出申诉,也可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监督:电话:962266(事故举报)、23115309(信访举报)
    电子邮箱:shajjb@shsafet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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