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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   [发表时间] 2008-05-23【阅读:0
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查
    办理机构: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办理地点:大沽路100号8楼818-820室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处邮编:200003
    联系电话:23115336、23115337
    申办(请)对象资格:
    申请对象:依法设立的企业(包括新设立)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
    申办条件: 1、建设项目经安全审查批准;
              2、经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3、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已经落实;
              4、已按规定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5、厂房、作业场所、生产工艺、设备以及安全设施等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单位应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三)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五)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审批程序及时限:
    自收到审查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同意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批复;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以书面形式答复。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等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认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可向市安全生产监管局提出申诉,也可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监督:电话:962266(事故举报)、23115309(信访举报)
    电子邮箱:shajjb@shsafety.gov.cn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办理机构: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办理地点:大沽路100号8楼818-820室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处邮编:200003
    联系电话:23115336、23115337
    申办(请)对象资格:
    1、按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2、安全评价和初步设计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设施已完成施工,并经调试、检测完好;
    3、已按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完成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符合规定要求;
    4、其他各项安全生产条件已满足正常生产或者储存。
    申报材料要求: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的验收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三)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五)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
  (六)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审批程序及时限:
    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签署合格或者不合格的意见,并以书面形式答复。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等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认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可向市安全生产监管局提出申诉,也可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监督:电话:962266(事故举报)、23115309(信访举报)
    电子邮箱:shajjb@shsafet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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