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审查决定程序
一、本程序适用于上海市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的申请、延期和变更。
二、审查决定程序分为咨询阶段和受理阶段。
三、咨询阶段包括:材料核查和现场核查;受理阶段包括:受理申请和审查决定。
四、申请机构应依据《上海市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五、申请机构应接受材料核查和现场核查。
六、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核查结果决定是否受理申请。
七、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审查合格的申请机构,予以批准、颁发资质证书并向社会公告;对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申请材料目录
二、机构法人执照正本复印件;
三、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质量管理体系);
四、工作设施、设备目录;
五、有关证明材料:
(一)《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有关专业材料(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原件复印件;
(二)安全评价人员劳动关系的法定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三)安全评价技术负责人简历;
(四)安全评价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机构各部门负责人等任命文件;
(五)法定代表人通过规定的培训考试,所取得相应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六)技术专家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
(七)技术专家简历及有关专业背景等材料(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及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等)复印件;
(八)办公场地证明文件。
注意事项: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统一格式的文书、表格应以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的样式为准,由计算机打印。打印件、复印件大小为A4尺寸,装订整齐。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一份,由熟悉申请材料内容的人员送达。
上海市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审查决定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