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安委办〔2007〕1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各控股(集团)公司、中央在沪企业:
2007年11月24日7时50分,位于浦东新区浦三路的中石油上海销售分公司浦三路油气加注站,在停业检修作业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其中2名为现场施工人员,2名为行人)。事故还造成周边多人不同程度受伤。
事发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国务委员华建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李毅中局长专门作出重要批示。韩正市长指示,要全力抢救伤员,迅速查明原因,严肃查处责任者,稳妥处理善后事宜。副市长胡延照、浦东新区区长张学兵及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等领导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和善后工作。
现将事故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简要经过
该油气加注站于2007年10月12日停业检修设备。11月7日开始,施工单位上海太平洋燃气有限公司在进行管道除锈和更换阀门后,根据业主要求对原有管线全面更换。23日下午,施工人员开始采用空气压缩机对液化石油气管路系统进行气密性试验。24日上午在继续进行气密性升压过程中,于7时50分发生爆炸。
二、事故原因分析
现场施工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在未对与管道相通的储气罐进行有效安全隔离情况下,对管道实施了压缩空气气密性试验,导致储气罐内未经清洗置换的残留液化石油气与压缩空气混合,引起化学性爆炸。
三、下阶段工作要求
这起事故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教训极为深刻。事故也反映出部分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彻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日常安全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现就做好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以这起事故为教训,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市委、市政府领导一再强调,上海无小事,安全生产更是这样,尤其是涉及公共安全的,更必须做到谨小慎微,如履薄冰。临近年底,各项生产任务繁忙,各级领导,特别是企业一把手要亲自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和安全发展的政治高度,举一反三,亡羊补牢,加大安全投入和隐患整改力度,从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各项安全措施,确保一方平安。
(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认真做好"回头看"再检查工作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前阶段专项行动工作,针对这次事故所暴露出的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迅速开展危险化学品设备、设施检修、施工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重点排查加油(气)站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及检修作业情况。对查出的隐患要立即整改,存在重大隐患的责令停止施工。
(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加油(气)站安全管理
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加油(气)站日常安全管理。一要严格执行加油(气)站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严禁在加油(气)站区域内吸烟和使用手机;二要拆除违章建筑,严格清理汽车洗车点,严禁加油(气)站内不安全洗车、汽车装潢维修;三要严禁无关车辆、人员进入或穿越加油(气)站;四要加强对加油(气)站设备、设施及安全附件的检查和管理,落实加(油)气站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卸料软管以及安全阀、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等定期检测检验,确保完好。
(四)切实加强检修施工安全管理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所属企业加强检修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检修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一是所有检修作业项目必须编制作业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施工单位技术总负责人的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二是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检修作业人员的现场安全交底工作,落实各项施工作业安全措施,同时加强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检查;三是动火、进入设备内部以及气密性试验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应制定专门施工方案及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施工负责人必须到现场,涉及危险性较大作业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应亲自到现场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五)加强承发包管理,防止层层转包,以包代管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施工任务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一是生产经营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应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施工作业方案及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同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二是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方案施工,同时必须执行施工所在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是生产经营或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作业的全过程监控。
(六)加大安全投入,推广阻隔防爆技术,提高加油(气)站本质安全度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要求,安全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加油(气)站,应在油(气)储罐加装阻隔防爆装置。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所属加油(气)站进行全面排查,凡是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加油(气)站,应制定出安装阻隔防爆装置的改造计划,报所在区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落实资金,限期完成。
(七)依法加大加油(气)站监察执法力度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结合专项整治行动,立即组织对辖区内的加油(气)站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一是加油(气)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二是加油(气)站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操作人员是否经危险化学品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合格;三是建立健全动火作业、进入设备内部作业以及其他检修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四是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凡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责令限期整改,若发现不具备安全经营条件的,一律停止营业。
附:进入易燃易爆受限空间作业安全须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进入易燃易爆受限空间作业安全须知
1、应对作业内容、设备、环境、人员、空间等因素进行危害识别,对施工人员进行作业前的安全培训,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并经企业负责人批准填写作业票后实施。
2、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内容应包括作业紧急状态下的逃生和救护方法。
3、对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进行工艺处理,采用蒸汽吹扫(充氮)、压水、置换油品(气)等易燃易爆物料或用清洗剂等新技术,使作业环境符合作业条件。
4、应将金属容器相连的管线、阀门加盲板隔开。
5、打开金属容器盖后,应用防爆风机进行强制通风,风机外壳应与金属容器表面做等电位连接。
6、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用测爆、测氧仪进行罐内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的检测。
7、在爆炸危险区域内,施工人员应使用碰撞中不产生火花的防爆工具。
8、作业时,必须配备必要的防护、检测器具,如绳索、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抢救药品、警戒绳、警示牌、测爆测氧仪、防爆灯具及工具等。
9、作业现场要安排2名现场监护人,对作业的安全措施给予确认并做好监护工作。
10、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救护器具和消防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