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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本市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09-04-05【阅读:0

沪安监管法规〔2008〕62号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各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局(产业)工会,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决定, 50万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继续列入2008年市政府实事项目。按照市政府有关“把实事办实、实事办好”以及实事项目“尽早启动,加强督办,扎实推进”的要求,现就做好2008年本市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以建筑、化工、船舶修造、金属冶炼、电力、机械制造等行业为重点,兼顾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对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农民工安全生产意识和防护技能,降低农民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率。
    二、培训任务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应抓紧启动2008年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并在2008年11月底前完成培训任务(培训人数分配见附件)。
    具体实施进度为:第一季度培训5万;第二季度培训20万;第三季度培训15万;第四季度培训10万。
    三、培训要求
    培训工作要继续坚持“五个统一”,即统一大纲、统一教材、统一时间、统一考核和统一证书。具体组织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上海市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实施办法》(沪安监管法规[2007]52号)执行。
    四、培训管理
    各区县安监局、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应当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并加强动态指导和全程监管,确保培训质量。3月20日前,将实施计划和方案以及培训机构等报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备案。
    培训过程中要做好统计归档工作。农民工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上海市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证书,培训机构应当通过安全培训考核网络系统于月底按要求上报每月培训发证的相关数据。
    五、培训宣传
    各区县安监局、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应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宣传工作,及时总结和报道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过程中好的经验、好的做法(每月底向市安监局提供报道文章和图片),扩大社会知晓度,共同做好市政府实事项目社会评议工作。
    各区县安监局应当定期向区人大、区政协汇报或通报本区县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情况,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
    六、培训经费
    培训所需经费以企业出资为主,市、区县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市财政主要补贴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教材、考核、证书等相关费用。各区县财政应当匹配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相关经费。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所必需的经费。
    特此通知。

    附件:2008年上海市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人数指标分解表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市总工会
二○○八年三月七日

   
2008年上海市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人数指标分解表

 

序号

所属区县

培训人数

  

1

浦东新区

53000

 

2

徐汇区

3000

 

3

普陀区

15000

 

4

虹口区

17000

 

5

黄浦区

10000

 

6

长宁区

15000

 

7

闸北区

15000

 

8

杨浦区

15000

 

9

卢湾区

8000

 

10

静安区

8000

 

11

金山区

30000

 

12

松江区

30000

 

13

嘉定区

60000

 

14

闵行区

50000

 

15

宝山区

45000

 

16

青浦区

30000

 

17

奉贤区

20000

 

18

南汇区

60000

 

19

崇明县

16000

 

 
   相关附件: